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区干部职工出差管理的通知

各乡(镇)人民政府、农垦场,区委各部门,区直各单位:

 

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干部职工的管理,切实抓好当前重点工作,尽量减少旅途被感染的风险,防范疫情的发生,现就近期干部职工出差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

一、“非必须、不出差”。各地、各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应集中精力抓好疫情防控、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,按照“非必须、不出差”原则,尽量减少赴省外、市外出差。

 

二、出差前管理要求。各单位对出差人员的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,加强干部职工出差的管理,实行出差报告管理制度,在出差前,出差人应按干部、职工管理权限履行出差报告等手续。配备口罩、体温计、手消毒剂等防护用品。

 

三、出差期间管理要求。对于确因工作需要到省外、市外出差的,按照疫情防控个人防护的要求,切实做到“勤洗手、戴口罩、常通风、不聚集”。尽量分散用餐,不要参加聚餐等聚集性活动,在人员较多的场所应保持适当的社交距离,保持良好个人卫生和生活习惯。

 

四、出差返回后管理要求。在出差返回的当日,要向所在单位、社区报告旅行史、航班(车次)信息、健康状况等情况。出差人返回后,请至少应保持7天戴口罩,自觉做好体温监测,并每日向单位报告体温状况,尤其在人员相对较多、空间相对密闭、空气不流动的场所,要坚持戴口罩。

 

 

 

余江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

防控指挥部办公室(代章)

2020 年 4 月 29 日